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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其实是对自己的一个基本保障。对于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学校之外的一切都是未知的,需要签订协议来保证自己的工作成果。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简称“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它是通过协商签订的协议,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也是学校送毕业生的依据。学生离校前,学校根据协议内容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传输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不签就业协议,学校会把他们的关系和档案寄回原籍。每个毕业生都有唯一的编号协议(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所以毕业生一定要好好保管。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本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求职者最终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签约一定要谨慎,协议的填写也不能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大学生的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所以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高校就业办的一位老师表示,大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要仔细核对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一般都有接收人员的权利。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招聘员工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协议必须签订才有效。毕业生还需要了解当地人事部门的特殊规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遗失补办方式:
本人可在就业网“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毕业生就业材料重申请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查看重申请内容和挂失须知,并在须知中注明以下保证:
1.本人承诺原聘用协议从未使用过;
2.我现在正在申请新的雇佣协议;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影响,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在所在的二级学院签署认证意见,到当地报社挂失。
去就业创业办和挂失的报社重新取得协议,补办毕业生就业材料申请表。
如果协议被污损、填写不正确等。如需续签,由二级学院出具证明后,毕业生将协议原件交回就业创业办重新签订协议。好的新协议要加盖“遗失补办”字样。
应届毕业生不需要签就业协议。有的学校会提供三方协议,但主要目的是统计学生就业率,毕业后转学生档案,开具派遣证明。
如果学校要求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但学生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可以在档案转出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一般是学生出生或户籍所在地)签订三方协议。这个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只是一个“就业意向书”,所以不会影响以后的求职。所以没有规定应届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签订就业协议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由学生在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也可以毕业后立即生效。一般就业协议也将在生效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其他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
6.劳动报酬。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培训和保密;
9.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约定试用期。
签了就业协议的新生不是新生,虽然三方协议只是就业意向,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毕业了,三方协议还没签,工作还没落实。这样的学生也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已经落实了工作,这种情况也不能算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的状态是拿到了毕业证,但毕业后两到三年内没有就业。也可以称为应届毕业生。超过期限者为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