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一则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看到这条消息,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看的呢?接下来本站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条公告中,我们需要在意的几个点。
- 更名是为了精准概括并与国际接轨
如果说「二十条」和「新十条」宣布了新冠的「政策性结束」的话,今天的这则通告基本上宣布了新冠的「社会性结束」。
当2023年1月8日以后「隔离」、「密接」、「免费治疗」和「新冠入境检疫」这几个概念都成为历史名词的时刻,至少新冠这个时代是要翻篇了。
新冠病毒肺炎名字被改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意味着以后再也没有新冠肺炎的叫法了。当然这种名字的更改不会改变什么本质上的问题,发病机制和病程以及治疗手段还是老样子,不会因为改个名字下呼吸道就平安无事了。
新冠名字:
国内:新型冠状病毒 2019 Novel Coronavirus
国际:SARS-Cov-2
我们在对外翻译的时候统一用COVID-19,但是中文称谓上一直保持着新冠肺炎,直到2023年1月8日。
- 乙类乙管代表什么?
很多人可能不太理解乙类乙管和乙类甲管有什么区别。这里边主要是从防控的层面上的变化。
我们的甲类乙类的分类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分类的,新冠病毒被分在了乙类了,跟他的亲戚非典在一起。对于甲类和乙类我们是完全不同的防控手段,其中甲类疾病是可以实行隔离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在取消了甲类执行后,也就没有了隔离管控等法理依据。
也就是说,以后不管是出入境还是其他什么地方,都不会有隔离的说法啦。所以入境,通关,包括物品检疫这些都会取消掉新冠检测的环节。
- 对于个人而言,仍然强调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比如:
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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